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課徵地價稅之土地,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每二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今年又適逢重新規定地價年度,基隆市地政機關已完成一○七年公告及申報地價之作業,經計算結果,累進起點地價為三百二十二萬八千元,也就是今年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三百二十二萬八千元者,其地價稅按第一級之級距即千分之十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適用第二至第六級稅率。
稅務局指出,地價稅係採累進稅率,按個人在同一縣市內應稅土地總地價X適用稅率│累進差額計徵。而累進起點地價,係以全市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今年重新規定地價後,累進起點地價為三百二十二萬八千元,較一○五年度累進起點地價三百零七萬資料救援七千元,增加一十五萬一千元,因此今年起地價稅將因申報地價及累進起點地價變動而有所增減。